有关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配的补充提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16:51 点击次数:173
基金名称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为 2024 年度第 11 次分配 次数的说明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 摩根亚洲股息-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 民币对冲份额(每月 PRC美元份额 民币份额 类别 派息) (每月派息) (每月派息)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 类别的交易代码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 类别每份额的分配金 人民币:0.016 美元:0.0321 人民币:0.0346 额(单位:元/份基金份 额)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 税前:2.06% 税前:4.10% 税前:4.10% 类别的年化派息率(%) 税后:2.06% 税后:4.10% 税后:4.10% 注: 分配成分文件。 益将累积及再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关类别。 间分别应占收益的最少 85%(按香港有关会计准则核算) ,分别分配给该等类别的份额持有人。 税后年化派息率 = (1 +税后每单位份额的分红金额/除权日基金的单位净值) ^12- 1 算且假设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配方式,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派息率。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 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息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 2024年11月29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 2024年11月29日 中国内地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12月11日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配的 分配对象 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 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 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 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 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 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 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 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 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 或就各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交易代码968045)、美元0元 (交易代码968047)和人民币0元(交易代码968049)。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所有内地个人投资者分配红 利总金额统一扣税后再进行税后红利的明细分摊处理,因此依照前述每 份基金份额类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计算所得的投资人所持 份额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与投资人实际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 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有关本次分配成分比例及与税款有关的事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基金管 理人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登载的基金分配成分文件。 注:上表中的“中国内地现金红利发放日”系为中国内地代理人划出现金红利款项的时间,现金红利款项 最终到账时间以各内地销售机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配权益。 (1)内地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中国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9 4888。 (3)中国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不能保 证或负责相关金额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此所引致的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 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 众销售,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 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由摩根资产管理 100%控股,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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